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法院驳回了美图申请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meit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美图方面对此表示,此次被驳回的是第45类,美图申请该类目主要用于防御性保护,并不涉及美图业务,因此,驳回影响美图正常经营。
据悉,2017年美图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meitu”商标却被驳回,原因是该商标与魅族商标“MEIZU”在字母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仅在个别字母和字母大小写方面存在不同,整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对此,美图于2018年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销这一决定。美图方面称,众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关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两商标均能共存于市场中,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应核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最终,法院驳回了美图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交在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经使用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故原告据此提出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图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但能否胜诉不好判断。不过,个人认为‘meitu’与‘MEIZU’不构成近似,读音和字母虽然比较接近,但两者的含义明显不同,且‘meitu’商标也已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具有较大影响力,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比较低。”
赵占领还向记者强调,“美图的主要业务包括社交,属于第45类服务核心类别。如果美图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继续使用会存在侵权风险。未来不仅可能会被魅族起诉商标侵权,也难以禁止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该类别的服务上使用‘meitu’,难以保护自身权益。”